民事訴訟舉證內容要遵守什么原則?
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可不可以約定為分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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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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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描述: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可不可以約定為分別所有一,、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可不可以約定為分別所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可不可以約定為分別所有,對此《民法典》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不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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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可不可以約定為分別所有
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可不可以約定為分別所有,,對此《民法典》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不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不過這種約定僅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對于第三人是沒有約束力的,,除非第三人知道夫妻雙方的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不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不離婚也可不可以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可以不離婚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
三,、婚后女方的嫁妝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女方的嫁妝是婚后獲得的,則只要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的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的,,就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嫁妝是婚前獲得的,,則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且不會因為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婚后也仍然認定歸女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不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可不可以約定為分別所有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不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yè)偵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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